8月9日上午,未成年人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“经走访被告人王某的家庭、村委会、其所工作过的单位等,我们认为,王某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固然与其自身有关,也与社会管护不利有关。为王某日后更好地生活,防止其再次犯罪,我们建议……”
此时,在法庭上,“侃侃而谈”者不是法官,也不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或法定代理人,而是一个名叫谢京的心理咨询师,她的另一身份是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聘请的社会调查员。
起诉书显示,被告人王某,河南泌阳县人,1992年10月10日生,于2010年6月8日16时许,在北京市东城区沙井胡同盗窃价值1120元的电动自行车一辆。被害人发现后报警,王某被抓获,赃物起获并返还。
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,东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为未成年人,启动了社会调查程序,委托谢京、周子军两名调查员对被告人有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。
调查员谢京庭后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7月26日接到委托后,她们分别走访了王某所在的河南老家和其工作过的单位,就被告人的家庭情况、性格特点、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,对其家庭、社区、学校监管环境进行了评估,对其社会危险性、认罪悔罪态度及心理状况进行了评价,调查历时近半个月时间。
“经调查,我们建议法庭从轻处罚。”谢京说。
最终,王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。 |